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包括哪些主要的内容
时间:2008-10-8 8:43:04 来源:广西湘桂集团/广西湘桂糖业集团/广西湘桂糖业公司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房屋买卖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屋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包括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有关房屋的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房屋的坐落位置;
    ②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注明实际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别为多少;
    ③房屋是现房,还是预售的商品房;
    ④房屋配套设施和装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的约定
    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一般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位价格乘以所购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给卖方。
    (4)交房期限
    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5)权利担保
  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产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果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都应切实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如果买卖双方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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